|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
于公路、水路、港口、空港等交通行业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
规章;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
。 |
| (二)负责制订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,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
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
究。 |
| (三)负责交通行业管理和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;负责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预测、分析和统计工作;负责制订全市交通运输产业发
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;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、协调发展;组
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网规划。 |
| (四)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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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五)负责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;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、开发和推广工作;负责交通系统无线电通讯设备技术管理工作、智能交通的开发推广工作和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建设。 |
| (六)参与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的价格及收费标准,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各类交通规费、代征税费的征稽和管理工作;监督管理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、使用情况;监督管理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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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七)监督管理道路、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及市场的规范、技术标准的执行;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;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及交通枢纽站场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;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。 |
| (八)负责全市公路的布局规划,组织实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、养护和路政管理;指导县乡公路规划、建设、养护和管理。 |
| (九)负责编制港口总体规划;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、建设、维护和管理;负责对港口、航道等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,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、安全进行监督;负责对港口岸线、陆域、水域实施统一行政管理。 |
| (十)参与编制空港发展规划;参与空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、监督;负责机场的安全生产和空防安全工作;负责协调各航空运输企业驻青机构,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。 |
| (十一)负责协调全市铁路、公路、水路、航空等运输行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;指导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;组织重点物资、紧急客货运输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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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二)负责全市道路运输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及与道路运输业相关的运输站场经营、机动车维修经营、车辆检测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;负责道路运输监督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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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三)负责水路客货运输、船舶维修、水路运输服务以及船舶代理、国内货运代理的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沿海岸线、岛屿运输码头的行业规划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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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四)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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